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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天津形成覆盖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http://www.tj-summerdavos.cn  2008-09-1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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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天津形成覆盖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城乡居民人人拥有基本医保

  经过努力,天津目前已经形成覆盖城乡保障社会全体成员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现了城乡居民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启动实施,逐步搭建了“统账结合”、“大病统筹”、“医疗救助”三个医疗保障平台,较好地解决了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险问题。截至2008年6月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到388万人。

  2003年,天津市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2006年全面铺开,目前覆盖12个涉农区县、3871个行政村,符合参保条件353万人,参合率超过90%。随着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有了保障,农村医疗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天津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时,除了统筹城乡医保制度建设,坚持的重要一条原则,就是让困难人群既承受得起,又享受得到。

  为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提高医保待遇,天津先后出台八项减负政策,对70岁以上退休人员和45岁以上在职职工等群体提高报销比例,降低门槛,受益人群达139万人,每年减轻参保人员负担4000多万元。

  困难企业无力参保是中国医保制度实施中面临的普遍问题,2004年,天津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大病统筹的办法,根据企业困难程度,通过政府给予补贴,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建立大病统筹制度。

  这两项政策的实施,解决了困难企业5.3万名在职职工和25万名退休人员的大病医疗问题。

  2005年,又将医保实施前在社会办理退休的人员、破产企业和民政代管的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解决了3万人的看病就医问题。

  在建立医疗保障制度过程中,天津突出体现公共财政对弱势群体的保障作用。不但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实行财政补贴,而且对在公益性岗位再就业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下岗职工、残疾人、单亲母亲等十类就业困难群体参加保险给予补贴。

  天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专门规定:对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特困家庭的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对参保的学生儿童又补充增加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自2008年1月1日,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将全市学生、儿童和非从业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大病统筹保障范围,目前已有62.3万人参保,3.1万人次享受报销待遇,有效化解了老人、儿童和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个人和家庭大病医疗费负担的风险,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


稿源北方网 编辑: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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