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首页
English
64.天津形成覆盖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城乡居民人人拥有基本医保
http://www.tj-summerdavos.cn 2010-01-12 17:04

  经过努力,天津目前已经形成覆盖城乡保障社会全体成员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现了城乡居民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启动实施,逐步搭建了“统账结合”、“大病统筹”、“医疗救助”三个医疗保障平台,较好地解决了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险问题。截至2008年底,医疗保险覆盖城乡人口超过850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72.3%。

  2003年,天津市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2006年全面铺开,目前覆盖12个涉农区县、3871个行政村,符合参保条件353万人,参合率超过90%。随着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有了保障,农村医疗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天津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时,除了统筹城乡医保制度建设外,还坚持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让困难人群既承受得起,又享受得到。

  为减轻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提高患者的医保待遇,天津先后出台八项减负政策,对70岁以上退休人员和45岁以上在职职工等群体提高报销比例,降低门槛,受益人群达139万人,每年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总额达4000多万元。

  困难企业无力参保是中国医保制度实施中面临的普遍问题,2004年,天津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大病统筹”的办法,政府根据企业困难程度给予补贴,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建立大病统筹制度。

  这两项政策的实施,解决了困难企业5.3万名在职职工和25万名退休人员的大病医疗问题。

  2005年,又将医保实施前在社会办理退休的人员、破产企业和民政代管的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解决了3万人的看病就医问题。

  在建立医疗保障制度过程中,天津突出体现公共财政对弱势群体的保障作用。不但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实行财政补贴,而且对在公益性岗位再就业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下岗职工、残疾人、单亲母亲等十类就业困难群体参加保险给予补贴。

  天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专门规定:对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特困家庭的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对参保的学生儿童又补充增加了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自2008年1月1日,《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将全市学生、儿童和非从业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大病统筹保障范围,目前已有62.3万人参保,3.1万人次享受报销待遇,有效化解了老人、儿童和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个人和家庭大病医疗费负担的风险,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

  2009年新颁布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实施细则》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学生儿童,覆盖人数将达到555万人。

稿源北方网 编辑:赵颖妍

 
本网站由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筹备协调委员会主办,北方网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