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根据昨天下发的《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市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建设社区食堂,坚持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意见》同时规定了社区食堂的设立条件和申请、认定等程序;饭菜价格低廉、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等都是必备条件。符合标准的社区食堂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悬挂社区食堂牌匾。
据悉,天津市社区食堂的建设方式为:构建城区与农业地区原材料供应、销售、加工、配送产业链,保证食品绿色健康,降低成本;由区县政府、街道、居委会或社会力量,新建或整合资源改造兴办;与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合办;依托辖区内企业、学校、部队等单位职工食堂联办。
社区食堂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由本市依法成立的组织设立,并经食品卫生部门依法批准;在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内,用餐场所及环境无障碍;必要的膳食加工配制、外送、用餐设备;必要的管理、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能够提供符合老年人软、烂、营养等用餐特点,价格相对低廉等。
申请社区食堂项目,须向所在街、乡(镇)提出申请,填写《社区食堂建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街、乡(镇)进行初审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核;各区县民政局应根据助餐服务点的功能、规模及服务提供能力,分别按“示范型社区食堂”“综合型社区食堂”“单一型社区食堂”予以认定。
又讯:为满足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和生活不能自理等老年群体就餐配餐送餐服务需求,市民政局昨日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意见》,提出今年将在市内六区及滨海新区实现老年人助餐服务覆盖面50%社区,通过中心城区近200家社区食堂实现老年助餐服务,近40万老年人的日常饮食将在社区食堂实现。
本市老年助餐服务主要通过社区食堂实现。根据社区食堂功能、规模与服务能力不同,分为示范型社区食堂、综合型社区食堂和单一型社区食堂等三种类型。示范型社区食堂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每餐配送餐能力500人以上、可一次提供集中用餐50人以上。综合型社区食堂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每餐配送餐能力在150人以上、可一次提供集中用餐20人以上。单一型社区食堂只具备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之一、二,每餐供餐能力不少于50人。
经核准的社区食堂依据功能分类,给予一次性差别建设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区(县)财政按1:1分担。补贴标准为:
(一)示范型社区食堂。对新建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贴;对改建的,给予不超过18万元资金补贴;对原餐饮单位挂牌的,给予不超过16万元资金补贴。
(二)综合型社区食堂。对新建的,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对改建的,给予8万元资金补贴;对原餐饮单位挂牌的,给予6万元资金补贴。
(三)单一型社区食堂。对新建的,给予6万元资金补贴;对改建的,给予4万元资金补贴;对原餐饮单位挂牌的,给予3万元的资金补贴。
据悉,到“十二五”末,全市城区实现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农村地区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实现助餐服务覆盖50%社区(村)。(渤海早报记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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