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在国内率先推出城市管理规定 探索城市管理规范化法制化
http://www.tj-summerdavos.cn 2012-09-12 11:13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于2010年2月11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将城市管理中好的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做法,在中国四个直辖市以及全国省会城市中是首例。

  以往天津市在城市管理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市民的举报或投诉有时不认真处理,相互推诿扯皮,管理主体责任界限不明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施行后,这些问题得到改观。一直备受关注的乱扔垃圾、私搭乱盖、擅闯红灯、违规养犬等问题在《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中都有了相应规定,并明确了管理单位和处罚办法。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一是将城市管理中好的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二是从体制、机制上填补空白,弥补缝隙,减少部门间的推诿扯皮,加大执法力度;三是理清责任,狠抓落实,形成一部综合性的城市管理规章,为城市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规定》中涉及9个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包括市容园林、公安、民政、水务、交通港口、市政公路,交通建设、国土房管、综合执法。同时,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建生态宜居城市,按照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充分调动各区县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城市工作的积极性,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落实了区县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责任,到每个人和每寸土地;量化任务,到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事事有人管,处处都管好。精细化管理格局初步形成,在区县设立数字化管理平台,在中心城区街道设置了647个万米网格,每个网格落实了卫生保洁员、设施管理员、综合执法员、巡查督导员、考核监督员,城市环境秩序显著提升。140多支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参与城市管理,共管共享。

  管理水平是城市软实力的表现,直接影响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关系到投资环境与民计民生。随着天津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城市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正是在这个高速发展时期,《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正式施行。用法规来管理城市,梳理城市,扮美城市,进而提高全体市民的素质,这在全国大城市中尚属首例,是对城市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探索。

稿源北方网 编辑:梁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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