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天津分层次搞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http://www.tj-summerdavos.cn 2012-09-12 14:42

  天津以改善中低收入市民住房条件为改善民计民生的着力点,每年将住房保障列入年度“20项民心工程”,不断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构建政策明晰、分层分类、应保尽保的住房保障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缓解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困难。

  天津近年来本着“适度、分层次、多形式保障”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适当的公共财政投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已形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项制度,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实行分层保障。无论是在保障范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还是在民众受益户数等方面,天津均居全国前列。

  “十一五”时期,天津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2400万平方米、33.5万套,发放租房补贴7.5万户,累计向41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占到城镇家庭总数的20%,保障性住房建设量占到住宅建设总量的30%。2011年是“十二五”的第一年,天津保障性住房开工了1600万平方米,23.87万套,累计发放补贴8.53万户。2012年,天津加快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计划再开工建设905万平方米,10.5万套,新增租房补贴家庭1万户,帮助更多中低收入市民解决住房困难。预计到“十二五”末,将累计为83万户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天津逐年扩大住房保障政策的覆盖面。2008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由市内六区享受低保和优抚待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拆迁“双困”家庭,扩大到非拆迁家庭中享受低保且住房困难的孤老、大病、残疾家庭。2009年进一步扩大到市内六区全体享受低保和优抚待遇的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2010年继续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重残和双残住房困难家庭,在全国先期实现廉租房实物配租范围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跨越。2011年6月1日起,天津市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和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相关申请政策,放宽收入准入条件,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申请家庭中重残或双残家庭的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调整为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调整为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同时,保障群体进一步扩大,将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纳入廉租住房补贴范围。

  “十二五”时期天津的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是,新建“三种住房”40万套,新增“三种补贴”7万户,到2015年,累计为83万户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覆盖35%的城镇家庭,同时,继续加强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做到应保尽保。

稿源北方网 编辑:梁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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