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天津建立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生活费补贴制度
http://www.tj-summerdavos.cn 2012-09-12 17:20

  2009年,天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生活费补贴制度。2009年9月20日,天津统筹城乡的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首次社会化发放,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凭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存折,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天津城乡500多家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就近领取。城乡老年人除了可以领取9月份当月养老补助外,还可以领取到补发的1—8月份的养老补助。此次发放涉及城乡人员近70万人。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构成,这项规定是在原天津农村养老保障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将城镇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该制度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天津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行后,居民养老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此项政策第一次把城市十几万高龄无保障老年人纳入养老保障范围,使全市城乡近70万高龄无保障老年人拥有基本养老保障,享受到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实惠。

  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规定》,天津城乡60岁以上没有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从2009年1月起可以享受到政府提供的老年人生活补助。其中,年满60周岁的每月60元,年满70周岁的每月70元,年满80周岁的每月80元。

  2011年,城乡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进一步提高,年满60周岁的,由每月60元调整为70元;年满70周岁的,由每月70元调整为80元;年满80周岁的,由每月80元调整为90元。调整后的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稿源北方网 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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