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城乡居民免费享受1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http://www.tj-summerdavos.cn 2012-09-12 17:20

  天津市自2007年起率先在城市地区启动实施由政府出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居民免费享有的1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8年将服务项目覆盖范围扩展到农村地区,实现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城乡全覆盖。项目实施以来,天津市已基本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供给体系和管理制度,形成了良好的服务运行机制。

  2011年,天津市城乡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30元。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天津市财政局和卫生局对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了调整,并出台了新修订的《天津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办法(2011年版)》。

  2011年天津市面向城乡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仍确定为18项,分别是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脑卒中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残疾人社区康复、卫生信息电子化管理、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儿童保健、卫生知识普及、重点人群健康教育、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传染病防治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防接种、结核病防治、艾滋病和地方病防治、卫生监督协管。

  此外,《天津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办法(2011年版)》规定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以16个区(县)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人口数和暂住6个月以上人口数为基础,涉及多类服务人群。其中低保贫困人数以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已核实发放残疾证的精神残疾和肢体残疾的人数以市残联提供的数据为准;0—7岁儿童人数、30—65岁已婚妇女人数、孕产妇人数、社区管理肺结核病人数、法定传染病的发病例人数以市妇幼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城乡已发现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的人数以区县卫生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稿源北方网 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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