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大学生就业享社保补贴
补贴包含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险”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费率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低保家庭以及需赡养重大疾病成员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
按规定,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费率确定,其中,养老保险费率20%、医疗保险费率7.3%(大病统筹)、失业保险费率2%、生育保险费率0.8%、工伤保险费率0.5%。
应届毕业生都纳入实名登记
毕业2年内签有正式劳动合同者准予在津落户
本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登记,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离校时未就业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需赡养重大疾病家庭成员的毕业生,在接受就业指导后,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通知规定,凡在本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自主创业免税贴息给补贴
可申请3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实施五项举措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大学生自主创业、基层就业、企业就业均有利好。
在大学生自主创业方面,允许大学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注册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3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在国家规定贴息额度范围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贴息利率予以贴息。对在国家规定贴息最高额度以上且不高于20万元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贴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
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在校和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创业且租赁房屋的,给予房租补贴。
参加培训见习均有经费补助
根据职业按每人1000元800元600元标准补贴
本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所列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中级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成本5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
高校毕业生参加《定额培训补贴职业目录》所列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职业分别按照每人1000元、800元、6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和1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定向就业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对毕业学年的在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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